今年2月,王女士在汉举办婚礼,不少亲友从外地赶来武汉参加婚宴。为招待好亲友,王女士提前在青山区某酒店预订房间供亲友休息。合同约定,王女士预订双人间25间供参加婚礼的亲戚住宿,酒店最少提供20间,价格为180元/间,含早餐。合同签订当天,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。
到了婚礼前夕,亲友们陆续来汉,准备入住酒店,但该酒店只能提供10间双人标准间。酒店方提出解决方案,用大床房代替标准间。鉴于天色较晚,一时半会儿难以找到住处,王女士同意了酒店安排,共办理10间双人标准间,9间大床房,一共19间房。
不料,当天晚上酒店热水机组发生故障,导致洗漱无热水供应,加之正值冬季气温过低,一部分亲友花钱入住了其他酒店。第二天早上,仍住在该酒店的亲友反映早餐供应不足,无餐可用,而且服务员态度不好。
一场婚宴成了亲友们的“受罪之旅”,这让王女士十分难过。5月10日,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法院,认为酒店服务不到位构成欺诈和违约,要求酒店“退一赔三”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,共计13000多元。
为表达歉意,酒店提出为王女士送上888元红包,并提供2次免费入住,王女士拒绝了该方案,也拒绝调解。
经法庭调查,酒店设备出故障后,当晚酒店已安排了维修人员及时维修了热水机组,因冬夜气温较低,导致水温恢复缓慢,因此酒店主观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。但酒店方在提供双人间数量、供应热水和早餐等方面存在瑕疵。综合考虑酒店方履行义务情况,法院酌定酒店退还了40%的服务费,未支持王女士索要精神损失费诉求。日前,法院判决酒店退还王女士1368元服务费用。